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