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承担缴纳环境保护税、消除噪声污染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