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