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根据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要求以及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具体划定机动车辆禁鸣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实行交通噪声管制,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