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