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工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