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