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和管理。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