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建设监察,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