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有效建设监察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佩带行政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