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