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执行保护区规划的;(二)不履行保护区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