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保护区设立公安局,行政上接受管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产安全,维护区内社会治安。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违法犯罪案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