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保护区周边禁止发展危害森林生态的产业。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污染和侵害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局会同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