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一)砍伐林木,狩猎、捕捞野生动物;(二)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放牧、采药、建坟、打拉烧柴、烧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标、标牌和各种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