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进入保护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一)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视照片等活动的,凭管理局颁发的入区证件;(二)国外旅游人员凭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的介绍证件;(三)区内工作及居住的人员凭管理局颁发的通行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