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有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产权变动单位的档案属于资产清理范围。产权变动单位在产权变动时,全部档案资料及其目录不得分散、损毁、丢失,应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