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第十条有效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体现特色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和设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