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