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质水量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污、废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管网能力的区域,排水管理机构可对排水者实施调度排水措施,排水者应当按调度要求排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