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