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