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对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建设工程、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对周围建筑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在工程现场、网站或者展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必要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