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二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