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二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逾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