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和敷设相关管线,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共用沟。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