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农机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农机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