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已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二个月前,书面提示拖拉机所有人到期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接到提示后,应当在报废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