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十四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根据农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生产和引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和相关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