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以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公示或者载明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可靠。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