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根据国家规定范围应当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申请标识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申请标识,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