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节能技术、产品、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器具,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