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八条有效河道整治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整治规划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河道整治规划的调整,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