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享有制止和检举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权利。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