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采砂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河道内采砂(含取土)实行统一规划。采砂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符合环境保护、防洪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