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时间、场所、设施等基本条件,并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广播体操及其他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