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