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八条已废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森林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确权给兵团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林业管理工作,其林业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