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平原天然林应当划定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除抚育、更新性采伐外,严禁采伐。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流域规划、水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规划、农业综合区划和进行水利建设时应当统筹安排平原天然林、人工林用水,保证林木的生长和恢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