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