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煤炭开发单位应当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封闭的输煤、洗选煤、上煤系统。堆煤场应当进行封闭或者半封闭,并采取措施防止煤炭自燃;不得在堆煤场以外堆放煤炭。进矿道路、厂区内路面应当硬化,并采取洒水、绿化工程等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