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