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