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五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悉宪法、法律和法规,掌握正确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