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会风会纪组。会风会纪组负责会风会纪监督检查,对会风会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