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经营的水产品应当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