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用提示牌标明的,或者未按规定存放特殊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