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信息登记档案,对在本单位充装的气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的品种、制造信息、检验信息和唯一识别编号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还应当登记车用气瓶的安装信息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