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荔枝种质资源保护、种植、贮藏、运输、加工、销售、品牌保护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