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荔枝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荔枝果园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果园建设,促进荔枝标准化种植,并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荔枝标准化种植,依照章程规定对其成员统一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保障荔枝果品质量安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